各学院、研究机构:
近期接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关于组织申报“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的通知》(见附件1)。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一、资助额度
2023年将根据申报质量确定“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省社科基金专项立项数量,列为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以后期资助、经费包干的形式实施。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省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研究成果须完成70%以上,且该成果未获得其他国家级和省级项目资助。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文字数30%以上。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2)属于已立项省社科基金项目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5)有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在研的。
三、申报办法
1.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专项成果并非简单的史料整理或汇总,要有学理性的阐述和学术性的研究,须按照《申报公告》发布的研究选题要求进行申报,《申请书》填写要简洁、规范。
2.个人通过责任单位申报。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申报的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进行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课题申请书》和《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科研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准备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5份,汇总表1份。申报成果5套(书稿要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附成果查重结果报告5份,重复率不得超过20%);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需另外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1份),并附修改说明(5份)。
四、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最终研究成果为书稿(20万字以上),须鉴定良好以上统一在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不得自行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
五、项目管理
1.结项事宜
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专项实行先出版、后结项,结项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1份、研究成果1份、查重报告1份(重复率不得超过20%)。
2.监督管理
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有关要求,接受过程管理、阶段检查,按时高质量完成有关任务。在项目过程中,对出现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对检查不合格、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未达到研究预期目标的,即作撤项处理。
六、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汇总表1份、申报成果5套(研究成果须完成70%以上,且该成果未获得其他国家级和省级项目资助。书稿要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附成果查重结果报告5份,重复率不得超过20%)
2.申报材料集中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16:00,请各学院(研究机构)汇总后提交科研处项目科(厚德楼460),电子版发邮箱1375073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选题(见附件2)、申报书(见附件3)、申报成果修改说明(见附件4)、汇总表(见附件5)。
联系人:谌老师 联系电话:8334056
科研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