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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2024年)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4-03-22 18:22 科研处    (点击: )

各学院、研究机构:

近期接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2024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学科范围及项目类别

1.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涵盖18个学科,分别为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宗教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管理学、法学、历史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

2.《课题指南》聚焦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事关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红色基因传承和江西历史文化发展等具有江西标识度的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请申请人按照《课题指南》中的选题进行申报,也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也可根据研究范围和方向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申报。

3.申报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经费标准为重点项目3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1万元。

4.为支持我省重点学科建设,2024年继续设立一批联合资助项目(扶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该项目级别等同于一般项目,由评审专家在申报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中推荐产生。其项目经费由省社联和项目责任单位共同资助(省社联资助2000/项,责任单位资助8000/项)。

二、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条件

1.课题组只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2.申报重点项目者,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主持完成过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申报一般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不得超过40周岁(19841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申请。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可作为成员最多参与一个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请;除负责人外,一个课题组成员最多不超过8位。课题组成员应参与实质性工作,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组成员。

4.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各类专项和艺术学、教育学单列学科项目等)、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包括年度项目、智库项目、基地项目、地区基金项目和其他纳入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的各类项目等)和省教育科学规划、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422日之前的可以申报)。

5.不可用同年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和其他国家级、省级项目的相同或相近选题来申报本项目。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等学术不端行为。凡在申请书中弄虚作假,不遵守《江西省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8.正式受聘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可以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条件同上。

三、评审原则及项目成果形式

1.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贯彻质量第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评审采用双向匿名活页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2.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译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等。省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12年。

3.项目研究阶段从当年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在此之前发表的成果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申报结项。

4.凡以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相关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批准号),若研究成果获多项基金资助,标注须排第一(国家级项目资助除外)。

四、申报受理及材料要求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查,认真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以及研究内容意识形态进行严格审核。同时,须对网上申报项目和纸质材料的同步性要进行审核把关,以保证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2.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符合省社科规划办的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包括:(1)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请务必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含有“江西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水印的申请书,否则不予受理),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电子文档:包括WORD版本项目申请书、WORD版本论证活页(电子文档以人名为单位建立文件夹),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所有材料打包在一个文件夹。

3.2024年省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规模、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五、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1.请申报者认真阅读申报人用户手册和机构管理员审核流程(可到省社联官网http://www.jxskw.gov.cn下载中心下载),然后再进行相关网上申报操作。

2.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470:0041816:00,请登录省社联官网首页“数据中心”,点击进入“基金项目评审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申报信息、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只需上传第4页及以后的内容,前3页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论证活页进行申报(申请书及活页均须为PDF版本,不支持CAJDOC等格式),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申报截止后不可再进行退回修改。

3.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441816:00前报送厚德楼460电子版发邮箱1375073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4.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申请书(见附件3)、论证活页(见附件4)、代码表(见附件5)。

联系人:谌老师          联系电话:8334056

科研处

2024322

 

附件【附件1 赣社规字【2024】1号 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科学“十四五”(2023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4社科基金汇总登记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 2024省级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 2024省级项目活页.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 代码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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