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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007-05-17 10:02   科研处   (点击: )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赣社联字[2005]43号)和《江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的规定,决定开展江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评选原则。通过评奖,鼓励和调动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学术研究理论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参评成果时限: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三、学科分类:此次评奖,以(一)著作类;(二)论文类;(三)应用对策研究类;(四)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类四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10个学科申报(见附件2)。
四、申报办法:
1.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
2. 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3. 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江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4)、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7份(至少一份原件)。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需单独装订成册,《江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另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4.每项申报参评成果交纳申报费80元。
5.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学会留置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本人。
6.申报时间:2007430起至515止。
7.联系人:严平  陈慧   联系电话:8337993

 
 科研处
 200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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