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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009-05-25 09:22   科研处   (点击: )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办法》(赣社联字[200543号)和《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的规定,决定开展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评选原则,鼓励和调动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推动江西科学发展、加速崛起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参评成果时限: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20071120081231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三、学科分类:此次评奖,以(一)著作类;(二)论文类;(三)应用对策研究类;(四)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类四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10个学科申报(见附件2)。

四、申报办法:

1.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

 2. 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3. 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6份(其中一份原件保留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另5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用A4的纸打印)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用A4的纸填写打印(见附件5)一式6份。

4. 每项申报参评成果交纳申报费100元。

5. 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学会留置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本人。

6. 申报时间:2009520起至615止。

7. 联系人:陈慧  联系电话:8337993

 

1、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doc

2、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目录.doc

3、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xls

4、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

5、江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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