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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诚信相关工作提示
2025-06-30 09:02     (点击: )

各学院:


近期省教育厅通过汇总分析近两年我省高校科研诚信事件,发现个别教师存在剽窃、署名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科研人员学术成果的发表,避免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杜绝剽窃抄袭与自我抄袭。教师在发表论文前,做好论文发表审批备案。学院应审查论文,确保文字和图表等内容的原创性,杜绝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前可自查重复率,确保达到期刊要求。同时,引用自身已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时也应标注来源。


2.确保研究数据真实性。要注意留存研究过程中的实验数据、调研记录等,不得人为删除、修改或伪造数据。同时,在论文中要清晰说明数据的处理方法和统计方式。


3.规范署名与学术合作。对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应列为作者,对研究未做贡献人员不得挂名。合作课题需提前约定分工,确保所有参与者知情并同意署名顺序。


4.规范引用参考文献。无论是文字、数据、图表还是观点,引用时均需使用标准引用格式明确标注原作者和出处。同时,应避免直接复制。


5.遵守学术成果发表规范。禁止一稿多投,同一篇论文不得同时向多个期刊投稿。


6.严禁买卖、代写论文。要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完善查处方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


请各学院严格执行科研论文发表审批程序,做好科研诚信工作。


科研不端案件通报(2025年第1批)

科研不端案件通报(2025年第2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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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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