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九江学院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创新成果” 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审核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学校审定等环节,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现将九江学院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创新成果” 评审结果公示。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书面反映情况至科研处。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客观真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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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