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活科研创造力,特对《九江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系列科研管理文件(九院字〔2022〕106号)《九江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纵向项目学校按项目总经费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 2%的科研条件支撑费学校不再提取。
科研处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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