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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的通知
2023-06-16 15:56 科研处    (点击: )

各学院、研究机构:

近期接教育部社科司《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6/t20230609_1063552.html)。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工作,请各二级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课题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二)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

  6.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和成果。

  二、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所在兼职学校须审核其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本次课题申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进行。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主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平台”(http://keti.chinakongzi.org)(以下简称“申报平台”)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平台为准。

  (三)自2023615日起,申报平台开放账号注册;课题申请人在机构账号下注册个人账号,提交申报材料。

  (四)本次课题申报于2023625日开始,请以学院为单位于721600前,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A表)》(一式一份),需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厚德楼460,由科研处统一审核、盖章、扫描,并将扫描版发送给老师。请课题申请人于710日前,在申报平台上完成申报材料上传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人应同时填写《申请书》A表、B表(见附件23),特别是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四)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联系人:谌老师        联系电话:8334056

 

科研处

2023616

 


 

附件【附件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常见问题答疑.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A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B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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