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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20-05-26 10:18     (点击: )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 号)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奖,共4个奖种。

二、申报奖励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三、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推选本单位优秀项目进行申报,并请注意时间节点: 

1.申报:报奖的老师请在61日前与科研处联系领取推荐号和登录口令。6月1日起即可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jybkjgl.moe.edu.cn/kjpj)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相关推荐书、具体要求和表格请见附件材料。

2.公示:6月5日前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提交公示材料电子档,科研处汇总后统一公示。合作单位可同步公示,6月10日前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

3.材料提交: 6月25日前,务必完成申报项目网上提交,6月28日上午将提名书与附件材料的合订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原件)交科研处成果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92-8337993,电子邮箱:442862481@qq.com

 

科研处   

2020年5月26

附件【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专用项目).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专家提名).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6: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组织提名).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7:回避专家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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