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青年科学奖4个奖种。
前三类由省教育厅推荐,青年科学奖由专家或组织提名。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推选本单位优秀项目进行申报,并请注意时间节点:
一、申报:4月28日,申报项目向科研处申请,领取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
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205.179.66/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公示:5月17日前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提交公示材料电子档,科研处汇总后统一公示。合作单位可同步公示,5月23日前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
三、材料提交:5月24日,纸质材料推荐书主附件一式三份(含1套原件)装订成册报科研处成果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92-8337993,电子邮箱:442862481@qq.com。
科研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