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赣科发计字[2004]104号文件通知,2004年度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带头人培养计划”)开始组织申报。该计划项目继续面向企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研与开发的科技人员倾斜,进一步突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优先资助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项目或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同时,对我省六大支柱产业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将给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经费200万元,拟资助8-10个项目,并要求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匹配资助经费的20%;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按照1︰1的比例匹配项目经费。为组织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江西,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专业基础扎实,业绩突出。
2、年龄在45岁以下(包括45岁,极个别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7岁)。
3、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二等及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排名要求前2位),或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排名要求在前4位),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科研成果转化、科技产品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学科领域
(一)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学科领域
1、农学
2、材料科学
3、物理学
(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学科领域
1、机械及光机电一体化
2、电子信息
3、冶金及有色金属深加工
4、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
5、精细化工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6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需填写“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请到省科技厅网http://www.jxstc.gov.cn下载)。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见附件),同时报送申请书全部内容的电子版。
2、凡申请书中所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由省科技厅审查后退还,且一律不办理后补证明材料手续。
3、每个参评项目收取一定的评审费。
科 研 处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申报项目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学位、职称证书,外语水平、进修培训情况、政府特殊津贴、专利、论文、奖励等证明;
2、在研项目的批复证件(或合同书),已完成项目的鉴定(或验收)证书;
3、申报项目的查新报告;
4、申报项目的检测报告、用户报告;
5、应用成果产生了经济效益的须提交该产品产生的年度经济效益证明材料(2003年产品税票及效益的计算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6、简述申请人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发明等方面)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作情况,并提交该产品产生的年度经济效益证明材料(2003年产品税票及效益的计算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注:4、5、6项只限申报技术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