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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8-01-08 14:46     (点击: )

各学院、研究院所: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注意事项

  1、结合国家、江西省通知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集中受理申报书的时间为2018224 ,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单位务必认真阅读国家及江西省相关通知,同时务必组织教师对申报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把关。

  二、申请须知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3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

  1、合格的活页和申请书一式6份(包括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或全部原件),申请书要求全部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汇总表一份。

  2、申请书和活页的摆放顺序:单独一份申请书夹一份活页;其余5份申请书每份夹到最后一页盖章处,活页5份一起夹在最后盖章处。

  3、各项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包括申请书、活页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数据压缩包”(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可通过邮件(邮箱:57733145@qq.com)发送或通过在线传输,不接受U盘拷贝,数据压缩包应注明“某单位申报数据”字样,要保证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的一致性。申报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活页》(WORD文件格式,需使用WORD200397版本,不得使用WPSPDFWORD20072010版本)。

  4、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不符合申报要求将做不上报处理。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8312856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链接:

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7/1221/c219469-29721987.html

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

http://www.jxss.net.cn/system/2017/12/22/016650869.shtml

 

 

科研处   

201818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2、申请书(请务必下载此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3、活页.doc已下载
附件【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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