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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2017-11-20 15:30     (点击: )

各学院、研究院所:

    接省教育厅赣教社政函〔2017〕30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赣教社政字[2006]15号),省教育厅将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是:2012年及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题项目: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4、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其他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

    2、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审定是否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到期没有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延期申请的上述项目,作撤项处理,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追回项目经费,用于本校科研项目资助。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三、相关材料收取时间

    各项目负责人材料收取截止时间11月24日,结题材料、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材料包含结题材料电子稿、结题汇总表(见附件)。

 

联系人:曹老师  蔡老师

电  话:8334056

 

                                                                科研处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终结课题一览表.doc已下载
附件【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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