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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4-12-29 09:28     (点击: )

各单位:

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相关通知见如下链接:

http://www.npopss-cn.gov.cn/n/2014/1211/c219469-26187444.html

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3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申请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3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 文或 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三、申报经费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申报书

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一)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二)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五、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要求

1、活页和申请书均一式6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同时须提交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活页》(WORD文件格式,需使用WORD200397版本,不得使用WPSPDFWORD20072010版本)。

3、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材料至科研处,受理时间为 2015228

联系人: 老师 老师

联系电话:8334056

科研处

2014 1228

附件【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已下载
附件【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已下载
附件【对申请书的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对《课题论证》活页的说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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