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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二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2006-02-27 16:30   科研处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为检阅和展示“十五”以来我省教育科研的成果,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科研兴教”的积极性,促进教育科研成果的社会化,省教育厅将进行第二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为使评选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属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均可申请参评。
  (二)地方规划课题(即市级教育部门或高校统一组织的课题)由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校(院)科研处推荐申请参评。
(三)一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办法
  凡符合评选范围者直接向省教科规划办索取(可在“江西教育网”上下载)并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申请参评。申报时,须报送(1)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10份;(2)成果(原件经我办审阅即可退回,留下复印件参评)及社会反响材料十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月25至4月25日。
  四、评奖标准
  (一)基础理论研究:选题有创新意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思路,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二)应用科学研究:选题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江西经济发展,特别是江西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理论阐述,又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评审原则
  民主评议,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宁缺勿滥,确保获奖成果的质量。
  六、评审方法
  由省教科规划办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后经专家组评审,最后由厅领导审定。
  七、奖励办法
  奖励设一、二、三等奖。所有获奖成果均享受省级教育成果奖相应等次的待遇。
  八、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申报费420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研处 严平 陈慧
  电话:833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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