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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6-04-12 16:36   科研处   (点击: )
各有关部门:
      2006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今年的科技奖励工作,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本年度仍实行限额择优推荐办法,各部门和单位推荐指标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条件和范围
(一)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活动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者规律,做出的科学发现在科学理论上、学说上有创见,或在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上有创新,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到推荐截止之日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重要科学结论必须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应用。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推荐自然科学奖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二)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当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技术成熟,规模化应用一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1、技术开发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生物品种等):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引进消化吸收方面上有创新,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对我省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推动作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本省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2、社会公益类项目(标准、计量、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成果推广项目,自然资源调查与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灾减灾等项目):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引进消化吸收方面有创新,在本省的推广应用面较大。在环境、生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防灾、减灾,保障经济、社会有序、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综合效益。对本省的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明显。
3、重大工程类项目:进行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
(四)推荐为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占推荐指标)
外国籍个人或者组织,在赣进行长期科技合作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传授先进的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措施,在培育科技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推进了本省科技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推荐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成就,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对本省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特别重大的贡献。
2、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六)已申报过省级科学技术奖未评上的项目,如果在技术上有新的创新,或在产业化规模上有新的扩展,或在经济、社会效益或推广应用方面有新的显著成效,可以重新推荐一次。
属缓评项目,补齐有关材料后,可再次推荐。
对已获得过国家奖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推荐省科技奖。
各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奖的项目,应当是已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七)未经省科技厅成果登记的项目,必须补办登记手续方能申报请奖。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实质内容等方面有争议,而又未能解决的项目不能推荐省科技奖。
二、推荐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的项目(人选)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用WORD文件编写并打印《推荐书》5份,规格为A4标准纸,其中4份应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
2、与《推荐书》中“项目简介”相同内容的单行材料一份,单行材料必须标明项目名称、完成单位、规格为A4标准纸;
3、每个项目(人选)应填写《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基本情况(人选)汇总表》一份;
4、《推荐书》前面附推荐材料的目录。
5、包含《推荐书》全部内容的用WORD文件制作的3.5英寸软盘(或光盘)一张。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实质性内容的创新点,发明点,根据《推荐书填写说明》,必须填写相应的评审专业(学科)组。
(二)附件材料
1、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能够表达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等技术文件,如研究报告、查新证明,主要的论文、专著,国内外同行所引用的检索或应用的证明材料,相关的评价证明材料。
2、推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属开发类的项目提供表达项目主要技术内容的技术报告,检测证明、查新证明,产品标准、专利证书、技术评价材料(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效益证明(新增利润、税收金额、产品销售发票、税票、履约的合同等有效的效益证明)。计算机软件应提供软件著作权。
属社会公益类项目:技术报告、查新证明,社会效益证明、技术评价材料(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有关论文、专著,医疗卫生项目应当由应用单位提供临床应用的病例记录和随访材料证明。
3、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项目且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如药品、医疗器械、基因和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等项目,都必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
4、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以上推荐材料的基本材料和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为一套,另附三套复印件。有些材料如不便合订,可以独立成册,或缩放后成册,还可报送反映项目技术内容或应用情况的照片或光盘影像资料。
三、推荐渠道
推荐的渠道,原则上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
1、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市范围内的项目和本市的中央在赣单位的项目推荐;
2、省直部门负责本系统内项目的推荐;
3、省属各集团公司负责本公司的推荐;
4、省科学院、农科院、林科院、南昌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院(区)的推荐;
5、省科技厅直属单位由单位所在地科技局推荐;
6、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二位获得者,可以按推荐人所熟悉的专业(学科)直接向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四、其它事项
1、各级行政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不能作为推荐项目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2、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推荐书,须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单位加盖公章;
3、用于公安、国防和国家安全方面的专用项目不属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范围;
4、各推荐部门(人选)应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负责对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于58日之前报送科研处成果科。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各类奖种的推荐书(新版)和有关文件请在网上下载。
址:www.jxstc.gov.cn
联系人:严  平、陈  慧
联系电话:8337993
附件:1、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2、江西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3、江西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
      4、江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
      5、江西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
      6、推荐2006年度省科技奖项目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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