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江西省社会科学
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社科规划办(社联),各高等院校,省直科研机构,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对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原“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已更名为“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督促课题负责人按计划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今年将开展2014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4年度批准立项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二、时间安排
1.2014年度立项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须在2020年12月31前提交结项材料,届时仍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
2.对于少数基础研究项目确需延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须说明延期理由以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于2020年10月30日前提交《省社科基金项目变更审批表》;
3.原则上2014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延期不得超过五个月(项目结项时间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
三、具体要求
1.对于所有终止项目,将追回已拨研究经费。从终止之日起,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
2.各科研管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在研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特别是对即将清理的课题逐项摸清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结项手续。同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逾期未完成项目名单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同时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649号省社联办公楼313室
电 话:0791-88596274
邮 箱:jxskg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