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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9-04-16 14:31     (点击: )

 各学院、研究院所:

 近日接江西省社科规划办转发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办通知,《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9]10号)(见附件一)规定,为提高项目完成效率,全国社科规划办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2012年以前立项项目作终止处理,且项目责任单位即日起冻结该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在30日内将剩余经费退回全国社科工作办(户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开户银行:北京工行西四支行,账号:0200002809014461589,联行号:102100000281),并按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撤销(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回执扫描件,填写退款金额及时间。

 请各学院、研究院所及时通知到国家社科项目负责人,督促按期提交结项材料。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从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1015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615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615日,以此类推。请各位按照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办及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结题要求结题(见附件二、三)。

 

联系人:蔡老师  严老师

联系电话:0792-8334056

 

 

 

 

 

科研处

2019416

 

附件【附件一: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三: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结题指南.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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