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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十五”863计划纳米材料与微机电系统专项(纳米材料部分)2004年度课题开始接受申请
2004-10-21 11:52   科研处   (点击: )

各相关单位:

  科技部“十五”863计划纳米材料与微机电系统专项(纳米材料部分)2004年度课题申请指南已发布,现将指南的有关情况转告给相关单位。

附:科技部纳米材料与微机电系统专项(纳米材料部分)2004年度课题申请指南

一、前言
  纳米科技将对未来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已成为国际上竞相争夺的科技战略制高点。纳米材料是纳米科技的重要基础和先导,发展纳米材料与技术对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更好地组织落实纳米材料与技术专项的各项任务,确保有关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专项2004年度课题申请指南。

二、指南说明
  纳米材料与微机电系统重大专项(纳米材料部分)于2002年正式启动,专项以市场、应用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和促进产业化为重点,针对国际纳米材料技术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国情,已在有相对优势和战略必争的关键领域:纳米信息材料及器件的集成技术、纳米生物医用材料、纳米环境材料、纳米能源材料、纳米结构材料、纳米特种功能材料进行了布局,批准实施课题63项。2003年在纳米光电子和电子材料体系、器件构造及集成技术;生物医用器件、系统的纳米材料及相关技术;原创性的并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特种纳米材料及技术;纳米电子、纳米生物医学器件研发及规模化应用必须的加工、检测设备进行了布局,批准实施课题39项。根据我国纳米技术发展状况,结合国际上纳米技术的前沿动态,本年度将在纳米信息、生物医学材料及相关应用技术等几个方面重点支持,力争实现技术的跨越发展,使我国在纳米技术领域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的战略地位。

三、课题筛选原则与指南内容 
  纳米材料与微机电系统重大专项(纳米材料部分)研究课题将采取择优的方式,筛选的基本原则是:
  (1) 具有明确的纳米效应;
  (2) 鼓励原创性技术、有产业化前景的终端产品及其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3) 承担单位具有原型器件或产业化的前期工作基础;
  重点研究方向:
  (1)纳米光电子和电子材料体系、器件构造及集成技术;
  (2)重大疾病早期诊断和治疗用纳米材料及器件;
  (3)具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纳米材料及相关技术。

四、注意事项
  1.本指南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公开发布。
  2.课题申请人(负责人)一般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第一申请人和课题负责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5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863、973和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本专项课题;本专项课题组成员同期参与承担的863、973和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4.项目的申请鼓励与企业相结合,鼓励地方政府、企业根据本地区或企业的产业发展需求予以实际经费配套支持。
  5.课题申请人须将课题申请书抄报地方或部门科技主管部门一份。对有地方、部门实际参与的课题,应有地方、部门的具体意见。
  6.申请书的内容填写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申报书中的预期目标和成果形式要清楚明确和准确,应尽可能是验收时可以用于评估评价的内容。如果发现申请书中有严重虚假内容,将被取消参评资格,即使已经获得批准的项目也可将被中止执行。
  7.本专项课题申报受理开始日期为2004年4月14日,截止日期为2004年5月14日,以北京接收邮戳为准。
  8.本专项课题申请书见五。课题申报时需要提交全套书面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十份,其中至少五份为加盖红章的原件),并应附有Word格式文档软盘或光盘。为了减轻申请书的重量和便于整理,所有申请书请采用双面印刷,普通装订。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封面均为普通纸质材料,不要用其它质地坚硬的材料。
  9.项目申请书寄送地址:北京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9号楼5929房间纳米专项办公室,邮编100044;联系人:卞曙光,潘一薇,任红轩;联系电话:010-68338941,010-68313388-5929;E-mail: jeanbsg@htrdc.com,ywpan@htrdc.com,bruseren@iccas.ac.cn。
  10.每一课题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申请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可以随课题申请书一同寄出)。
  11.课题申请书请登录863计划网站(www.863.org.cn)查阅和下载,本专项须在课题申请书的“三、课题情况”中增加“纳米尺度效应机理说明”的内容,此条作为“三、课题情况”中的第“2”条,原“2-8”条顺延为“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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