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九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科研津贴发放办法》,科研处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统计对象
我校所有教职工(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取得的各种符合登记范围的科研成果)。
2、成果时间范围
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取得的各类成果。
3、统计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督促本学院教师,将科研成果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并按照《九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科研津贴发放办法》对教师提交的成果进行审核,认真填写表格(附件)并将电子版于12月15日前发送至442862481@qq.com 。
4、其他事项
(1)课题类的成果由科研处提供明细表,各二级学院督促本院教师根据明细表完成系统录入。
(2)为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教师录入的信息必须完整、详实,对未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在2017年科研工作量核算时不予认定。
(3)材料审核及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337993。
科研处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