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机构: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开始,请相关学院、研究院所组织老师仔细阅读文件,积极申报,详细内容见如下链接:
http://www.npopss-cn.gov.cn/n1/2017/0803/c219469-29447973.html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外译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成果内容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现较高学术水准,适合推向世界。
2.外译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著作以及版权属于中国的社科类外文学术期刊的翻译和出版发行。
3.项目资助文版以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等5种为主,其他文版也可资助。翻译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语言习惯。
4.申报成果形式以单本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为主,少量高质量的专题论文集、系列学术丛书也可申报。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受到中华社会科学基金(Chinese Fund for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资助,或按全国社科规划办要求增加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标识。一般性通俗读物、文学作品等非学术性成果不予受理。
5.申报成果应不少于8万字,一般不超过20万字,篇幅超过30万字的要进行压缩和改写。
6.项目成果须以外文或中外文对照形式由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单独出版或中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
二、项目申报材料
申请者登陆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栏目),下载《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用计算机填写。一式7份,含1份原件、6份复印件,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1)著作类成果应提供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各5份(译文须为2万字以上核心章节,用外文直接写作的须提交已完成稿全文),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等有关文本的复印件及中文译稿、原著著作权人授权证明各1份。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5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
(3)项目申请书及翻译样章须附电子版光盘。
申报者请按要求提交材料,9月28日前请提交《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7份(省社科规划办存档一份),并将材料电子版一并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8334056
科研处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