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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6-11-07 16:05     (点击: )

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赣教社政函〔201624号文件,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将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请各学院、研究机构督促有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及时完成结题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是:2011年及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题项目:1、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3、省高校思政工作专项项目;4、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其他项目。项目负责人均须填写登记表(附件1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

2、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须报送结题材料,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1118日,逾期不予受理。

3、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规定:到期没有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题申请的上述项目,作撤项处理,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追回项目经费,用于本校科研项目资助。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334056

科研处

2016117

附件【附件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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