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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2016-06-30 15:26     (点击: )

各学院、研究院所:

接江西省教育厅通知,教育部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进行清理工作,现将《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6]107 )转发,通知内容详见如下地址链接

http://www.sinoss.net/2016/0608/73300.html

请各学院、研究院所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做好清理工作,并按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1、需要鉴定的结项材料请于91日报送科研处项目科。

2、免于鉴定的结项材料及所有清理工作相关的材料请于916日报送科研处项目科。

  需要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及电子版(Word格式)(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3)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在线导出打申请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表》原件1份;

需要鉴定的项目,请将《终结报告书》、《申请评审书》及项目成果电子版(Word格式)发电子邮件到279680954@qq.com。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只发《终结报告书》电子版(Word格式)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33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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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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