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首页 | 组织机构 | 通知公告 | 科研动态 | 学风建设 | 学术活动 | 知识产权 | 办事流程 | 管理办法 | 表格下载 
站内搜索: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2004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4-04-13 11:34   科研处   (点击: )

  根据江西省科技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04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拟申报者请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各类奖种的推荐书和有关文件请在江西省科技厅或江西高教网上下载,每个项目(人)交纳评审费200元),于 4月23日前交科研处,以便推荐。


附:科技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4年度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今年的科技奖励工作,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本年度仍实行限额择优推荐办法,你部门本年度推荐指标为 项,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条件和范围
  (一)推荐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成就,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对本省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特别重大的贡献。
  2、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别重大的贡献。
  (二)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科学理论上、学说上有创见,或在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上有创新,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并在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得到公认。相关论文、论著截至推荐时间必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或正规出版发行一年以上,主要理论、学术观点被引用。
  (三)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创造了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四)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属技术开发类的应当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对我省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推动作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本省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属社会公益性的项目应当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总体水平和重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在本省的应用面较大,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本省的科技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较明显的贡献。
  属重大工程类的项目应当是进行联合攻关,有一定的协作程度,在技术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总体水平和重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本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五)推荐为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组织或个人(推荐不占指标),应当是与在赣的中国公民或组织进行长期科技合作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传授先进的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措施,在培育科技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推进了本省科技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已申报过省级科学技术奖而未评上的项目,如果在技术上有新的创新,或在产业化规模上有新扩展,或在经济、社会效益或推广应用方面有更显著成效,可以再申报一次。属缓评项目,补齐有关材料后,可再次推荐。
  对已获得过国家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不再推荐省科技奖。
  对仅获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的项目,可以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各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奖的项目,应当是已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七)未经省科技厅成果登记的项目,必须补办登记手续方能申报请奖。凡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和完成人以及项目实质内容等方面有争议,而又未能解决的项目不能推荐省科技奖。
  (八)申报请奖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在其推广措施、技术集成、组织模式方面应有较大的创新,推广面比较广,已取得了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5份,规格为A4标准纸,其中4份应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
  2、包含《推荐书》全部内容的WORD文件软盘一张;
  3、与《推荐书》中“项目简介”相同内容的单行材料一份,单行材料必须标明项目名称,规格为A4标准纸;
  4、每个项目填写《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汇总表》一份;
推荐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实质性内容和项目的创新点、发明点,按照《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评审专业(学科)组。
  (二)附件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表达项目主要技术内容的材料。如论文、论著、工作报告、研究报告、检测证书、查新证明、标准、设计说明书、专利证书、操作手册(规程)、系统文件、图纸等。
  2、对项目的技术评价材料。如:鉴定证书、验收证书、应用证明等。基础理论成果应提供论文的收录和引用材料的证明。私人信件,宣传报导等不能作为技术评价证明材料。
  3、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生物品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基因技术、农业新品种、农药、兽药、肥料等,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提供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文件。
  4、效益证明
  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的新增直接经济效益,由项目完成单位的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数据。社会效益证明由应用成果的单位提供应用效果和获得经济效益的情况。
  效益证明应附计算方法和依据,效益统计以近3—5年为限。
  效益证明由项目完成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推荐部门审核。
  应用、开发类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提供相应的效益证明。
  项目的主要表达形式为产品的,应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销售发票、税票、履约的合同(以及有关统计报表)等。
  产品已出口的,应由负责出口的单位提供证明,或提供出口的原始凭证材料(如报关单等)。
  如果主要是通过先进技术的应用使产品升级,成本降低、效率提高的工艺类项目,应提供产品升级后的效益计算方法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当说明产生该效益的计算依据。
  属水稻等农作物新品种的由法定的种子专营部门提供该品种的销售证明或由繁育种子的基地单位提供证明。有自营种子权的,须提供种子销售票据。
  属于种植养殖技术类的项目,推广应用该技术的面积,应由县(含县级)以下基层应用单位出具证明,并由其主管部门核实。
  属医疗卫生的项目应当由应用单位提供临床应用的病例记录和随访材料证明。
  以上推荐材料的基本材料和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为一套,另附三套复印件。有些材料如不便合订,可以独立成册,或缩、放后成册,还可报送反映项目技术内容或应用情况的照片或光盘影像资料。

  三、推荐渠道
  推荐的渠道,原则上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
  1、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市范围内的项目和本市的中央在赣单位的项目推荐;
  2、省直单位负责本系统内项目的推荐;
  3、省属各大(集团)公司负责本公司内的推荐。
  4、省科学院、农科院、林科院、南昌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院(区)的推荐。
  5、省科技厅直属单位由单位所在地科技局推荐;
  6、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二位获得者,二人以上可以按推荐人所熟悉的专业(学科)直接向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四、其他事项
  1、各级行政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不能作为推荐项目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2、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推荐书,须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单位加盖公章。
  3、各推荐部门(人)应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若干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所推荐项目(人)的初步审查,并于5月10日之前报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每个项目(人)交纳评审费200元。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各类奖种的推荐书和有关文件请在网上下载。
  网 址:www.jxstc.gov.cn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科研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