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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5-07-27 18:20   科研处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师及研究人员多出优秀成果,推动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根据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九届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届评选优秀成果65项左右,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4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人事关系在本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必须是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2、参评成果资格:
(1)   多卷本研究著作应整体申报。
(2)   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   围绕一个专题发表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
(4)   专著(译著)等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时间为准,再版的不参加评奖。
(5)   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可以作为著作或论文类成果申报,同时须提交有关部门的采纳证明。
3、申报成果的期限: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
4、下列内容的申报不予受理:
(1)   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2)   以外国文字出版且无全文汉字翻译的成果;
(3)   已获得或正式申报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包括中央、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
(4)   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无使用单位鉴定评价证明;
(5)   未经本人提出申报申请的成果。
三、申报程序
1、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人(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填写《第九届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请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信息公告栏下载,用A4纸打印)。《申报评审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作者情况和成果简介。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必须准确,并做到分析客观、论证充分、表达规范,字数限2000字左右。作者请按成果出版署名填写,第一作者限填写一人,其他作者按排列顺序填写,研究报告第一作者以外的作者请如实填写,由所在单位审核确认。
2、所在单位要进行初审并认真签署推荐意见。凡属于下述情况的申报成果不得受理推荐:(1)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2)评审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3)著作权存在争议者以及本文第二条第4项所列内容。
3、各单位请于9月5-8日将下列材料报送科研处:(1)申报成果及附件 (附件指被机关、部门采用的证明材料,国内外对本成果的评论文章或转载、摘要、报道等)各一式6 份(至少一份原件);(2)《申报评审表》一式6 份。(3)各申报者填写的《申报评审表》电子版材料。
4、每一份申报材料须将申报成果、《申报评审表》及附件用燕尾夹夹在一起报送。著作类成果如果是多卷本,可以报送原件一套,另加5份有代表性的同一单本著作(可以是复印本)。论文类成果须将版面和版权页一起复印。
5、每项申报评审费:论文、研究报告每项80元,著作每项120元。由各单位统一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送交科研处。
联系人:严平 陈慧 
 电话:833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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